
可获50万元资助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0-11-25 0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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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的优秀人才,在合肥市将获得配套资金扶持。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委组织部获悉,合肥市出台了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配套资助办法,给予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资助50万元,省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资助30万元。
符合这一资助政策的对象,必须为合肥市属地现有人才或当年引进人才,主要分为两类,即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、省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。他们所属企业工商、税务及个人纳税关系必须在合肥市,本人应为公司股东或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且申报当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。
据悉,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可获50万元的资助,入选省“百人计划”获得30万元的资助,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其中,资助金额的60%作为支持项目资金,40%作为个人资助。
如果某一人才先后获得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百人计划”两项荣誉,该享受怎样的资助政策?市委组织部表示,依据就高原则,不重复资助,如先入选省“百人计划”,后又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,再次申报,资助金额为两者之差,即可再次享受20万元的资助。同样,入选市“百人计划”后,又入选省“百人计划”或国家“千人计划”的,资助金额都为补足后者资助标准的差价。
高层次人才申报资助,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(个人护照)、劳动合同、所属企业工商税务证明、“千人计划”或“百人计划”入选文件和聘任材料等相关材料。申报材料提交后,由所在园区进行初审,市人才办进行复审,复审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。此次评审,将定期回访和监督,对于弄虚作假者,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申报资格,追回全部资助补贴,酌情处罚并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(合肥日报)